记录片里的背景音乐没经同意会产生版权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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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用歌曲做节目片头。有版权方面的限制吗

使用他人享有版权的作品,应当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

如果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况,不需许可,不付报酬。

如果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许可”的情况,不需许可,但是要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对电视台的广播(播放)规定的“法定许可”:

1.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不含电影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2.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不含录像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所以,按著作权法,电视台用曲子(他人享有版权的)做片头,只需要支付报酬,不需要得到权利人的同意。

但是,网络电视台不属于著作权法中的电视台!在网络电视台上使用,其性质不是广播,而是“信息网络传播”。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没有上面这样的规定,只针对教育和扶贫规定了法定许可。所以,你应当取得权利人的许可。

以上只是法律分析。现实中,侵犯版权的现象大量存在却没被制止,以至于人们以为这些现象是合法的。侵犯版权的现象如此普遍有多种原因,人们版权意识缺乏只是一方面。

记录片里的背景音乐没经同意会产生版权问题吗

曲投投助力原创音乐人,共享歌曲版权收益音乐版权属于私权利,未经许可一般不得擅自使用,但是法律为了平衡公共利益,对此有一定限制,即法定情况下无须获得许可和支付报酬或无须获得许可仅支付报酬情况下可以使用。这种合理使用一般只涉及财产性权利,人身性权利不适用合理使用。常见的合理使用有:社会公众自娱自乐的翻唱音乐或者将该翻唱的音乐上传到网络自媒体平台中,这种情况不需要事先获得音乐权利人许可也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上线的音乐时,可以不事先经过同意,只需要支付费用即可。但是电视台制作综艺节目使用音乐并将含有音乐的该综艺节目通过网络或电视台传播绝对不适用合理使用,另外,网络平台主动向社会公众提供曲库供其翻唱(如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虽然该社会公众的翻唱行为属于合理使用,但是该类网络平台绝对不适用合理使用。

准确地告诉你:会!

作为一个从事影视行业的人来说,版权是一个时时刻刻需要注重的问题。

我就曾经制作过多部纪录片,送往省级卫视包括CCTV播出,做过导演也做过后期。

记录片里的背景音乐没经同意会产生版权问题吗

纪录片的背景音乐是必不可少的点睛之笔。而很多时候,而很多时候我们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寻求专业音乐制作人的帮助,说白了就是钱不够,没办法专门给片子配乐。那么就只能根据镜头寻找现成的音乐,而这里就涉及到了版权问题。

所有的音乐作品都是有版权归属的,如果你一定要用,需要你找到相应的版权方,可能是作曲人,也可能是某个公司或者工作室,谈好音乐使用费,包括时长包括用途(具体到某个片子)还有时限等等等等。

当然,如果你跟某个版权方关系不错,也可以谈成免费随便用,那是你的本事。

如果实在没关系,也没钱怎么办?那就看你敢不敢赌了。比如说你的片子只是小范围传播,很可能版权方看不到,既然看不到那就不会找你麻烦,又或者看到了但是由于传播范围太小而诉讼又麻烦,对方也可能视而不见。但如果你的片子是上电视播出的,那你就担心了,很可能会收到律师信。

自我介绍:我是光影物语,影视传媒十多年的从业经验。部分作品由央视以及几个省级卫视频道播出,有喜欢影视的朋友可以关注我,私信或者下方留言和我交流。谢谢!

在电台节目放歌曲算侵权吗

只要没经过授权,原作者或版权所有者追究你那你就侵权,原作者或版权持有者不追究你就不存在侵权不侵权的问题对于不盈利的小音频播客类的内容,不造成什么影响力的,很少有作者或版权持有者去追小音频作者侵权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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